辦公程序性文件
(2013年10月)
辦公程序性文件是學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文件,為學校工作正常、有序、高效地開展有著十分重要作用,也是校務公開的具體體現和反映。結合目前我校的實際情況,現公布辦公程序性文件:
一、學校事務呈批
基本流程:向職能部門申辦事務或反映問題 —> 職能部門根據權限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—> 分管校領導根據權限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—> 報知校長,重大事情由校長或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—> 若校長外出,由校長委托人召集校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—> 部門或個人對處理決定有不同意見的,可逐級反映,申請復決。
二、外來文件處理
基本流程:文書接收各級各類外來文件 —> 登記并交校長閱示 —> 文件承辦 —>對承辦完畢的文件及時收回整理,分類歸檔。
三、學校文件處理
基本流程: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提出并編制文件 —> 分管校領導審核 —> 校長或校長辦公會議、校行政辦公會議批準 —> 文件使用人在“文件發(fā)放領用登記表”上簽名后領用 (備注:文件需更改的,依照這一流程辦理。)
四、對外公文辦理
基本流程: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提出并編制公文 —> 分管校領導審閱 —> 辦公室審稿 —> 校長簽發(fā) —> 文書編文號、蓋校章。
五、檔案
基本流程:
A:處室文書檔案:各處室對本部門形成的文字、圖表、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進行收集整理 —> 按照部門業(yè)務分類 —> 以年度或學年、事件為主線索組卷 —>登記頁碼—>編寫卷內目錄 —> 按照三面齊的標準裝訂成冊 —>擬寫案卷標題—>保管、使用—> 編制移交清冊一式兩份移交校綜合檔案室—>綜合檔案室提供查詢(備注:需銷毀的檔案需編制銷毀清冊 —>分管領導審核—>校長簽批 —>紀檢監(jiān)督銷毀。)
B:教職工人事檔案:檔案員收集、鑒別人事材料—>逐份登記、歸入干部檔案—>定期按規(guī)范整理、裝訂成卷(一般每兩年裝訂一次)—>進校檔案室上架排列保管(備注:需銷毀的材料逐份登記造冊 —> 分管領導審核—>校長簽批 —> 紀檢監(jiān)督銷毀。)
六、人事
基本流程:
A:聘用編制內教職工:崗位空缺時由人事干部會商有關處室統(tǒng)籌需求計劃 —>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計劃—>計劃和招聘方案上報市人社局、教育局—> 招聘方案公示—> 應聘者報名—> 確定參加考試或考核人員 —> 筆試、試講、面試、考核 —> 確定擬聘用人選 —> 體檢 —> 公示 —> 簽訂協議書 —> 辦理合同登記 —> 入編 —> 兌現崗位工資等手續(xù)。
B:聘用自聘職工:崗位空缺時由教務處會商辦公室統(tǒng)籌需求計劃 —> 招聘方案公示 —> 應聘者報名 —>考試、面試、考核 —> 確定擬聘用人選 —> 體檢 —> 簽訂合同。
七、教師請假(行政人員參照)
基本流程:
A:公出:填寫公出條,年級長、處室主任簽知—> 主管校長簽批,公出單交教務處(行政人員交辦公室),教務處協調安排代課教師、晚自習值班教師及相關工作,每月5日前教務處將上月的公出情況匯總,與原始公出單一并上交辦公室。
B:病事假(含產假等):填寫請假單—> 年級長簽知—> 一天以內教務主任簽批,三天以內(含三天)分管校領導簽批,三天以上校長簽批 —> 請假單交教務處(行政人員交辦公室),教務處協調安排代課教師、晚自習值班教師及相關工作,每月5日前教務處將上月的請假情況匯總,與原始請假單一并上交辦公室。
八、學生個人、集體評先
基本流程:班級師生根據評先條件民主評議、無記名投票推出本班推薦人 —>紀檢代表、年級老師、學生代表民主評議、無記名投票推出本年級推薦人 —> 分管校領導、政教處、年級長評議審核,產生學校“三好學生”、“優(yōu)秀學生干部”和“先進班集體”推薦名單 —> 公示 —> 確定正式名單。
九、獎學金、助學金評選
基本流程:
獎學金:學生自主申請 —> 班級評議 —> 年級推選 —> 政教處審核 —> 評審委員會評審 —> 公示 —> 確定正式名單。
助學金:學生自主申請 —> 班主任推薦 —> 年級評議 —> 政教處審核 —> 公示 —> 確定正式名單。
十、選用班主任
基本流程:每年六月教職工雙向聘任,教師填寫個人意向書,提出書面意見 —> 政教處在征求年級長意見的基礎上提名 —> 主管校長聘任。
十一、學生活動審批
基本流程:活動組織者向政教處或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 —> 主管處室會商相關部門提出具體意見 —> 分管校領導審批;重大活動由分管校領導審核、校長審批。若需要經費須于前一個月10日之前做出經費預算,以書面形式報有關處室主任 —> 主管處主任會商相關部門提出經費預算的具體意見 —> 分管校領導審核—>校長審批 —> 財務室做計劃。
十二、安全應急
基本流程:根據情況按照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,現場發(fā)現人向值班領導報告,隨后向本部門領導報告(必要時立即打 110、119、120)—> 值班領導及時組織處理,并通知具體負責安全工作的中層領導 —> 值班領導第一時間報告分管安全的校領導(視事件的緊急情況程度)—> 報告校長,必要時召開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或辦公會議處理善后工作 —> 按有關規(guī)定及時向市教育局匯報。
十三、處分
基本流程:班主任、年級長或政教處書面提出 —> 政教處會同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核實 —> 政教處形成處分意見 —>主管校長審議 —> 校長批準 —> 處分后半年至一年,學生本人書面提出撤銷申請 —> 班主任、年級長簽署意見 —> 政教處審查、簽署意見 —> 按原批準程序批準撤銷 —> 已撤銷的處分不進入學生檔案。
十四、開具學生證明(政教處、教務處、辦公室)
基本流程:
A:政審證明:學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書面證明 —> 班主任簽章 —> 政教處主任簽批 —> 政審管理人員開具證明文本一式兩份并在其中一份簽章 —> 政教處主任在其中一份證明文本指定處簽章,另一份加蓋部門章 —> 辦理人帶政教處提供的兩份證明文本到辦公室蓋章。
B:學業(yè)證明:學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書面證明 —> 學籍管理人員查檔、摘錄 —> 教務處主任簽批 —> 學籍管理人員開具證明文本一式兩份并在其中一份簽章 —> 教務處主任在其中一份證明文本指定處簽章,另一份加蓋部門章 —> 辦理人帶教務處提供的兩份證明文本到辦公室蓋校章。
十五、編班
基本流程:由教務處組織按學校編班基本原則編位 —> 主管校長簽字定稿 —> 教務處組織年級長、班主任當場抽簽定班,教務處統(tǒng)一編排座號。
十六、休學、復學
休學:
基本流程:學生本人及家長打報告并附相關證明 —> 班主任、年級長簽字 —> 教務處核實情況 —> 教務處主任審核 —> 分管副校長審議 —> 校長批準 —> 市教育局報備或報批。
復學:
基本流程:
1.新學期開始,學生本人持到復學時間的休學證書及醫(yī)院證明(證明該生健康狀態(tài)可到校學習) —>由校醫(yī)簽署意見—>教務處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核—>分管校領導審批—>教務處會同年級長確定編入班級—>告知班主任,學生入學。
(說明:休學生復學一律在開學初辦理)
2.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規(guī)定時間復學(推遲或提前)者,學生和家長打報告并附相關證明—>校醫(yī)務室核實病情—>教務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核—>分管校領導審批—>教務處辦理。(推遲復學者應重新辦理再休學手續(xù)并向市教育局報備)
3.超過期限未來校復學且不辦理相關手續(xù)者,教務處及時告之于開學一周后予以除名(以自動退學處理),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。
十七、訂購書籍資料
基本流程:
A:教學用書:教研組長會商各備課組長在預訂單上簽單 —> 分管校領導審批 —> 圖書館統(tǒng)一辦理。
B:配套用書:備課組長書面報告 —> 教務主任審簽 —>分管校領導審批 —> 原則上圖書館統(tǒng)一辦理。
十八、打印材料
基本流程:
A:自編的稿件:申請打印人編好材料、打好文稿、到文印室打印 —>書面申請 —> 教務處分管主任審批后付印。
B:翻印的材料:分管校領導審批 —> 交經辦人備案后付印。
十九、長期調課與臨時調配
基本流程:報請教務處主任同意—> 分管領導審批 —> 經辦人員給予調課 —> 經辦人員將調課表送達有關老師和班級 —> 出現意外無人上課,年級長可應急調課并報知教務處。
二十、外來聽課或教研
基本流程: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—> 本市五人以內,經教務處主任同意;本市五人以上或外地,需分管校領導同意 —> 經辦人員給予安排聽課班級,通知授課教師,并告知門衛(wèi) —> 屆時門衛(wèi)放行。
二十一、外聘代課教師
基本流程:用人教研組提出書面申請 —> 教務處主任審核 —> 分管校領導審批—> 用人教研組推薦人選 —> 校長決定人選、待遇。
二十二、學生注冊繳費(財務室、教務處、政教處)
基本流程:
1、開學前:A.新生:教務處向財務室提供新生信息、分班信息 —> 財務室整理學生資料 —> 開學時班主任領取新生繳費通知等說明,并向學生發(fā)放 —>學生按繳費通知及時繳納學費。 B.老生:上學期末財務室下發(fā)下學期繳費通知 —> 教務處組織班主任在放假前將繳費通知發(fā)放給學生 —> 學生按繳費通知要求及時繳納學費 —> 教務處向財務室提供分班信息 —> 財務室整理學生信息
2.開學后:教務處提供簿籍信息及學生變動信息\圖書館提供課本信息\政教處提供學生住宿情況 —> 財務室\教務處\政教處共同向未繳費學生催繳 —> 財務室發(fā)放學生繳費票據
二十三、請購
基本流程:
A:一般及少量日用品:各部門填寫采購的申領請購單,做好經費預算 —>送總務處 —> 由總務處在年度預算范圍內統(tǒng)一組織采購。
B:大宗物品,由處室主任提出申請—> 分管校領導簽字 —> 經校長批準 —> 送總務處 —> 由總務處在年度預算范圍內統(tǒng)籌采購。
二十四、采購
基本流程:
A:政策規(guī)定屬政府控購和采購的:持經批準的請購手續(xù)報總務處 —> 總務處匯總后報政府采購辦統(tǒng)一采購。
B:屬學校采購的:持經批準的請購手續(xù)報總務處統(tǒng)籌 —> 原則上需兩人或兩人以上經辦 —> 大宗物品應采用多家競標方式 —> 有關人員共同確定性價比最合理的一家 —> 大宗采購結果在校務公開欄上公示 —> 領用人如在消費者委員會規(guī)定時限內發(fā)現物品質量有問題,采購人員應負責退還或索賠。
二十五、驗收
基本流程:物品購回或取回 —> 校保管及有關人員核對驗收,填寫驗收報告,登記入賬 —> 各請購部門填寫領取單,核對領取。
二十六、領用
基本流程:
A:個人用品領用:到保管室填寫領用單 —> 保管依有關規(guī)定發(fā)放物品。
B:集體用品領用:相關部門領導簽批的領用申請單 —> 到保管室填寫領用單 —>保管依有關規(guī)定發(fā)放物品。
C:特殊用品領用:相關部門領導簽領用申請單 —> 分管行政校領導簽批 —> 保管依有關規(guī)定發(fā)放物品。
二十七、報銷
基本流程:
A:一般報銷:持相關手續(xù)(經校長辦公會議通過的須附會議紀要,外出培訓、學習需附相關文件、通知等證明材料)到財務室按要求填寫報銷單 —> 經辦人簽章 —> 審核人簽章 —> 經校長授權的分管領導簽批(300元<含>以下的,有總務主任簽批,300元以上的由校長授權的分管領導簽批) —> 校長簽批—> 持完整材料回財務室辦理有關報銷手續(xù)。
B:支票轉帳 :持相關材料(經校長辦公會議通過的須附會議紀要)到財務室按要求填寫支票申請單、交驗發(fā)票 —> 經辦人簽章 —> 審核人簽章 —>經校長授權的分管領導簽批 —> 校長簽批—>回財務室辦理有關報銷手續(xù)。
二十八、報廢、報損
基本流程:已達規(guī)定使用年限的,或損壞無法維修繼續(xù)使用的,由使用人和保管清點列表并寫申請報告 —> 固資管理人員簽名 —> 校長授權的分管領導簽名 —> 按照市財政有關要求上報。
二十九、公務用車
1、日常用車嚴格按車輛使用范圍使用,基本流程:
A:鄭州市內用車: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向總務處(辦公室)預約 —>總務處(辦公室)協調安排 —> 司機憑派車通知準時出車。
B:鄭州市外用車:部門負責人提前三天向總務處(辦公室)預約 —>總務處(辦公室)協調安排 —> 司機憑派車單準時出車。
三十、修繕工程、改擴建工程
基本流程:
A:30萬元以上(含30萬元)重大修繕、裝飾工程、改擴建工程:有關部門訂出計劃 —>部門主任簽名同意后報分管校領導簽批 —> 送總務處核實情況 —> 總務處在年度預算范圍內統(tǒng)籌安排 —>編制工程預算 —> 分管總務校領導審核 —> 經過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,校長簽批 —> 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工程公開招標 —> 組織施工—>申請人全過程參與工程管理 —> 組織工程驗收 —> 工程結算。
B:10萬元以上(含10萬元)30萬元以下的修繕工程、裝飾工程、改擴建工程: 申請部門向總務處反映并詳細登記 —> 總務處根據年度資金預算統(tǒng)籌安排,編制工程預算—> 分管總務校領導審核 —> 經過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,校長簽批 —> 組織工程邀請招標或者詢價比選 —> 組織施工 —> 申請人全過程參與工程管理—> 組織驗收 —> 工程驗收完畢后由申請人(或使用人)接收。
C:10萬元以下的修繕工程、裝飾工程、改擴建工程:申請部門向總務處反映并詳細登記 —> 總務處根據年度資金預算統(tǒng)籌安排,編制工程預算 —> 分管總務校領導審批 —> 組織工程邀請招標或者詢價比選 —> 組織施工 —> 申請人全過程參與工程管理 —> 組織驗收 —> 工程驗收完畢后由申請人(或使用人)接收。
備注:此程序如有與國家政策法規(guī)或省、市有關規(guī)定條例相抵觸,以國家政策法規(guī)或省、市有關規(guī)定條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