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州市第31·103中學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規(guī)程
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校工作,落實民主集中制,強化領導班子建設,保證重大決策的科學化、民主化,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水平,特制定學校重大事項民主決策規(guī)程。
一、決策原則
(一)民主集中制原則
學校重大事項由校務會議討論決定。校務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,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,集體領導、民主集中、個別醞釀、會議決定。
(二)科學決策和依法決策原則
凡屬“三重一大”事項,要嚴格依照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有關規(guī)定加強調研、協(xié)商和咨詢、認證。
(三)規(guī)范程序原則
學校校務會議集體決策事項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,一般不臨時動議,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項。需經(jīng)教代會通過的決議,先由校務會議形成初步方案,再提交教代會審議。
二、決策內容
(一)重大事項決策
1、制訂和修改學校章程;
2、制訂學校發(fā)展規(guī)劃、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和課程計劃;
3、重大改革措施及規(guī)章制度;
4、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實施方案;
5、校內機構及崗位的設置;
6、中層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;
7、師資隊伍建設實施方案;
8、教職工收入分配和考核獎懲方案;
9、重大基建項目和校產(chǎn)發(fā)展計劃;
10、制訂校園及師生安全制度;
11、招生和畢業(yè)生推薦工作;
12、因公出國(境)訪問及涉外校際交流;
13、其他重大問題。
(二)重要項目安排
1、學校對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項目;
2、學校大修、大型基建建設項目;
3、學校重大科研項目;
4、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項目。
(三)重要干部任免
1、學校校級、中層后備干部的推薦、選拔、考核和使用;
2、學校中層干部、年級組長、教研組長等人事安排;
3、學校年度考核小組、職稱評聘小組、監(jiān)督小組、招生工作小組成員的任免;
4、其他重要崗位干部的推薦、選拔、任免和調動。
(四)大額度資金的使用
1、年度經(jīng)費預算、決算及大額經(jīng)費支出安排、使用;
2、學校教職工收入分配方案、獎勵經(jīng)費制訂和調整;
3、未列入預算的5萬元及以上的特殊經(jīng)費支出;
三、決策程序
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由校務會議討論決定。校務會議成員為學校正副校長、學校黨組織的正副書記、工會主席和校辦主任等。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,重大問題經(jīng)集體討論,校長負責決定。
1、確定議題,列入議程。需要列入校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,由校長聽取各方意見后提出,與黨組織負責人共同商議確定。
2、調查研究,形成方案。對確定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,廣泛征求黨內外意見,校長與黨組織負責人充分醞釀,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。存在嚴重分歧的,暫不提交會議討論。
3、會議討論,形成決議。學校重大問題在校務會上充分討論,形成決議。如意見不能達成基本一致或有嚴重分歧,應暫緩決策;必要時可報上級黨組織、教育行政部門裁決。
4、明確分工,組織實施。凡經(jīng)校務會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,由校長明確分工,負責實施。黨組織保證監(jiān)督實施,工會積極配合支持實施。
四、會議表決
研究討論議題時,與會人員要充分發(fā)表意見。會議表決可采取口頭、舉手、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。表決時一般堅持以少數(shù)服從多數(shù)的原則。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,可以暫緩進行表決的,應暫緩作出決定。出席人數(shù)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(shù)的2/3,會議方可進行,表決有效。
凡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,校務會議通過后需及時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。根據(jù)管理權限,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重大問題要按規(guī)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。
五、決策執(zhí)行
校務會討論通過的決策事項應及時做好校務公開。
學校黨政領導和處室分管領導按分工負責組織落實,認真實施“三重一大”決策事項。如果有不同意見,可以保留,或者向上級反映,但在上級或本級校務會議沒有改變決定以前,除了執(zhí)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后果的非常緊急的情況外,必須無條件地執(zhí)行原來的決定。
凡校務會議作出的決定,如在執(zhí)行過程中情況發(fā)生變化,需要改變原來決定的,必須經(jīng)校長同意后,提交校務會議進行復議,再做出新的決定后執(zhí)行。
六、決策監(jiān)督
學校黨支部和工會負責對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(zhí)行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;校長室(校長辦公室)負責對重大事項決策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,及時將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向校務會、黨委會或行政會議匯報,確保決策落實;對于不按決策執(zhí)行的,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七、決策備案
要將決策事項、決策范圍、決策形式、決策程序、決策結論、決策實施等以會議議程、記錄、紀要、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存檔備查。